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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助力改善全盟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农村牧区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兴安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兴安盟实施“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和“优师计划”,2023年以来,共安排盟本级预算93万元用于落实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支持58名自治区公费师范生到岗退费;安排345万元用于落实优秀中青年教师助力乡村振兴支教计划,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教教师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每年按30000元安排。全盟共有115名支教教师可享受此项补助,其中中组部组团式帮扶选派中青年教师50人,自治区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65人。
兴安盟实施“三区”人才计划、地方“特岗教师”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2023年以来,全盟共投入18859万元,其中特岗教师计划资金12338万元,三区人才计划资金297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5954万元,本级安排教师招聘经费270万元。
兴安盟始终把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作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2023年以来,安排培训费预算200万元,支持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同时指导各学校在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按5%的标准安排培训费预算(全盟1668万元左右),并督促各学校按计划开展教师培训,切实保障培训经费投入,促进教师素质提高、知识更新,强化教学创新能力。(兴安盟行政公署)
责任编辑:史偌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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